欧洲专利局(EPO)自20世纪70年代起推出了在欧洲授予专利的集中审查流程。以英语、法语或德语提交的专利申请经过广泛检索和依法审查,确保最终授权的专利具有最高品质。集中授权程序完成后,专利所有人最多可以在45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然而,授予的欧洲专利并不是一项单一的权利,而是多项国家专利的集合,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必须在各个生效国单独办理专利的生效和维护。为此,欧盟提出了欧洲单一专利的概念,并于2023年6月开始实施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制度,旨在通过集中化流程降低多国专利保护的成本和复杂性。
一、什么是欧洲单一专利?
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又称“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的相关规则和程序授予专利权后,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单一专利在参与单一专利框架的各个成员国内具备统一效力。与传统生效途径需在各成员国单独生效不同,单一专利通过单一申请程序即可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集中保护。
二、单一专利效力覆盖范围
单一专利的效力仅覆盖已加入该制度的欧盟成员国,统一专利法院仅对这些国家拥有管辖权。非欧盟国家不受此影响。
- 目前覆盖范围:
作为欧盟成员国并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罗马尼亚)
- 预期覆盖范围:
属于欧盟成员国但尚未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波兰、斯洛伐克),这些国家预计将在未来某个时间加入。
- 不覆盖:
非欧盟成员国的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阿尔巴尼亚、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黑山、北马其顿、挪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土耳其、英国)或未参与该制度的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西班牙,克罗地亚)
需要注意的是,单一专利的保护范围在其登记生效时确定,后续新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的国家不会追溯性地扩大已登记专利的地域范围。例如,罗马尼亚于2024年9月批准生效UPCA,则2024年9月之后注册的单一专利才会覆盖罗马尼亚,而此前注册的专利仍仅覆盖17个国家。
三、单一专利的利用情况
根据EPO的官方统计数据,自2023年6月制度全面实施至2025年4月2日,单一专利申请数量达到51772项,占同期EPO授权专利总量的22.1%。EPO成员国和欧盟成员国的利用率较高,申请率分别为31.8%和32.4%,这反映出EPO成员国及欧盟内部对该制度的认可度相对较高。相比之下,其他国家对单一专利的使用则较为保守,例如,中国的申请率为14.83%,美国为13.89%,日本为6.5%,韩国为14.94%。
目前,大型企业是单一专利的主要申请人,占比达到56.9%。从单一专利的总数来看,医疗技术(12.2%)、测量(5.5%)、运输(5.2%)和数字通信(5.2%)是单一专利主要覆盖的技术领域,结合欧洲专利授权数据的分析,医疗技术是单一专利利用率最高的技术领域。
四、如何获得单一专利?
欧洲专利授权:单一专利的申请并不改变原有的授权流程,仅作为授权后的补充程序,因此,申请人必须首先通过EPO的常规程序获得欧洲专利授权。
提交单一效力请求:需在EPO官方公告专利授权后的1个月内提交书面请求,内容应包括专利号、申请人/代理人信息、声明所覆盖的参与国列表等,并附上必要的翻译文件。此程序无需缴纳官方费用。
专利翻译要求:在过渡期间(至少6年,最长12年),需提交专利说明书的全文翻译。如果原专利语言为英语,则需提供任一其他欧盟官方语言的翻译;如果原专利语言为德语或法语,则需提供英语翻译。
权利要求限制:在提交请求时,欧洲专利的权利要求必须在所有参与单一专利体系的成员国中保持一致,并且需明确指定这些国家或地区。
EPO审查与登记:EPO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核实文件的完整性和参与国的覆盖范围。审核通过后,EPO将在单一专利登记簿中进行记录,并颁发单一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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