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生效全攻略专题二:欧洲专利生效常见问题解答

在知识产权领域,欧洲专利生效具有独特的区域性和复杂的成员国指定程序等特点。上一期我们讲解了 “欧洲专利生效全攻略专题一:欧洲专利生效制度介绍”,这一期将继续为您解答欧洲专利生效的常见问题,帮助您更好地应对欧洲专利生效过程中的实际挑战,深入理解其中的关键细节和操作要点。

1. 欧洲生效是否需要指定生效国的代理人?

根据各EPC缔约国规定,以下国家不要求指定国内代理人: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列支敦士登、英国。

但在实践中,为了在专利被请求无效时能够更顺畅地进行联系,大多数申请人在生效程序中仍会指定生效国的代理人作为联系人。

2. 是否需要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书?

以下国家要求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书:阿尔巴尼亚、立陶宛、奥地利、马耳他、保加利亚、摩纳哥、克罗地亚、北马其顿、塞浦路斯、挪威、捷克共和国、波兰、爱沙尼亚、罗马尼亚、希腊、圣马力诺、匈牙利、塞尔维亚、爱尔兰、斯洛伐克、意大利、斯洛文尼亚。

此外,如果专利权人首次在希腊进行生效程序,则需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3. 欧洲生效手续是否有时限要求?

原则上,欧洲生效手续的办理时限为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参考EPC第65条(1))。然而,冰岛的生效时限为4个月,圣马力诺的生效时限为6个月

4. 生效后的专利如何维权?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第64条(3)规定,“对欧洲专利的任何侵犯应当依照国家法律予以处理”。这意味着如果要提起侵权诉讼,必须向各国法院提起。此外,在异议申请期限(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结束后,撤销或无效程序也由各国法院管辖(参考EPC第138条)。

5. 生效后的专利年费如何缴纳?

欧洲专利在各国生效后,年费不再支付给欧洲专利局,而是支付给各生效国的专利局(参考EPC第86条(2)、第141条)。

例如,如果在德国、英国、法国办理了生效手续,并希望之后继续维持权利,则需要向德国、英国和法国的专利局分别支付年费。

欧洲专利局会公布各EPC缔约国的维持年金具体金额。

6. 生效后的专利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年费?

许多EPC缔约国只能提前2个月到1年支付下一年的年费。然而,部分EPC缔约国(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荷兰、土耳其、克罗地亚)对年费的支付开始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可能可以一次性支付5到10年的年费。

7. 生效后的专利是否会在已生效国另行公布?

生效后的专利文本将在以下国家将会另行公布:阿尔巴尼亚、奥地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丹麦、芬兰、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


关于创思立信知识产权

EC Innovations 长期为全球专利事务所及领先的企业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语言服务解决方案。我们时刻掌握专利行业最新信息,包括各国专利局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相关流程以及不同司法辖区的法律法规等,为全球各行业客户提供专利翻译、专利申请、专利检索和专利诉讼等一站式专利服务解决方案。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EC Innovations 知识产权翻译

滚动至顶部
Baidu
map